第二条

已修改

爱国卫生工作是强化全社会卫生意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预防和控制疾病,消除危害人类健康因素,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群众性、社会性公共卫生活动。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