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健康新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