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健康新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