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十三条已修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知识公益宣传,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车站、广场、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或者公益广告等应当包含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内容。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