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