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完善健身场馆、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等体育场地设施,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