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预防控制疾病,提升公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南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