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遵循军地共管、协调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