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租赁厂房的生产经营项目应当符合所在区域的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并符合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出租人应当根据前款要求,结合厂房类别、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明确不予出租情形和清退情形。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指导。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