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规定的租赁厂房进行安全升级改造。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适用于既有厂房改造利用规划、建设和消防的审批管理规则,明确可以升级改造的范围和情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受理要件、办理流程、适用标准的衔接和统一。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