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组织形式第三十条有效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