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寄递安全,并为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海关、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