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邮件和快件的投递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