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集邮、邮政用品用具等邮政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用户的申诉、举报,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