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为应对突发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调集和征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人员、物资、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省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国家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禁止寄递物品名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