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十八条有效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保持并逐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