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持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统一标志、标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