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产品质量责任第二十条有效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受理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投诉并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