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推广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其生产、销售、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