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八条有效瓷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保护区划内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桩,并保持其完好。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