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瓷业文化遗产的义务,对破坏瓷业文化遗产和相关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