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按要求安装使用监控、监测设备或者未设立卫生防护区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