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