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挖掘、拆除、改动、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及其配套监测设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