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招标文件等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内容。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报备案信息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内容。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