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建设项目应当严格遵守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海绵城市设施。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