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三条有效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程序存在违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明显不适当情形的,有权依法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