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市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做好信用承诺归档和履约践诺记录。

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应当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履约践诺情况应当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行业信用评价,作为对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