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旗境内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在乡镇所在地为五十年一遇洪水位线以下,村屯为二十年一遇洪水位线以下。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自治旗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