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有效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或者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

法规性决定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