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法规性决定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