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开发区发展实体经济的职能定位,推动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推进开发区聚焦招商引资、培育产业、项目建设、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经济发展主责主业。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