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开发区发展实体经济的职能定位,推动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推进开发区聚焦招商引资、培育产业、项目建设、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经济发展主责主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