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对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