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开发区应当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中试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创新创业者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专业服务,助力创新创业。

支持开发区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