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引导村(居)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