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传统村落。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国家级集中连片示范。申报成功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予以奖励支持。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