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四十九条有效练江流域内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商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