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和练江流域内的区水务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确定练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对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实时监控,加强水工程调度,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基流、生态流量和水位。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