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练江流域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生态保护活动。本条例所称练江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练江干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