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