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因未履行养护责任或者养护不当造成绿地严重损害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