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对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县(市)、石龙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档案,设置标牌,制定复壮保护措施,划定保护范围,加强管护和社会宣传。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管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