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适宜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居民住宅楼顶进行立体绿化。

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建筑,符合建筑规范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城市道路护栏、临街围栏、桥梁涵洞、建筑墙体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室外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铺设植草地坪,建设绿荫停车场。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