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