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选用适应本地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注重市树、市花及优质乡土树木的种植,科学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护城市植物的多样性。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