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城市绿化建设应当选用适应本地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注重市树、市花及优质乡土树木的种植,科学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护城市植物的多样性。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