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第八条有效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当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