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生效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定期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

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作为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调整的依据之一。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