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这一奋斗目标,为拉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