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印发代表。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