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六章规定的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