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提出第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拟减损其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起草单位应当在提请审议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地方性法规案的附件一并报送。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